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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0日电 四川证监局网站10日发布关于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简称“恒丰银行成都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人员和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形。二是存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三是存在业务方案未经合规风控人员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的情形。四是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形。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该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川证监局还表示,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截至2022年1季度末,在全国设有318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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